《大盛魁》靠「分地盤」獨霸草原貿易,歷史上并非王相卿,而是道光時期王廷相
旅蒙商經過幾十年兼并整合,大致在嘉慶、道光年間,形成了少數幾家大商號壟斷經營的格局,其中實力最強的三家寡頭,就是號稱「旅蒙商三大號」的大盛魁、元盛德和天義德。
三家都是多元化經營的商號,從事在草原上公認獲利最豐厚的三類生意:
甲:糧食、煙草、棉布、藥材、日用雜貨、粗皮(牛羊皮);
乙:磚茶、牲畜、綢緞、錢莊銀號、細皮(貂、狐、海龍皮)、金砂;
丙:放印票債、放花賬、開「虎盤」。
在乾隆朝之后直到清朝滅亡,晉商嘴中的「草地生意不外乎就是這三大類,經營甲類中的任何一種,可以致富;經營乙類中的任何一種,可以暴富;經營丙類,則是靠損人利己的方式聚斂不義之財。
三大號所謂的「多元化」,就是拼命擴張,把自己打造成類似如今「集團公司」的規模,在總號下建立分別從事這三類生意的分號。
大盛魁之所以能拔頭籌,是因為每一類每一種生意他都不落空,還經營得風風火火,在一個多世紀的漫長時期內都處在全行業領尖位置。
雖然號稱「三大號」,實際上大盛魁具有絕對優勢地位,元盛德和天義德的實力加在一起,也只能勉強和它打個平手。
而且大盛魁的強盛期是從十八世紀末開始的,大清帝國在乾隆晚期開始走下坡路,這家商號卻逆勢崛起蒸蒸日上,逐漸成為旅蒙晉商里的頭魁。
它的發跡史里固然充斥著花樣繁多的官商勾結與錢權交易,具體而言,就是大盛魁的幾任總經理抓住清朝在嘉慶、道光兩朝財政緊張、急于開辟財源的特點,對商號的經營業務進行了多次「成功」轉型;又積極迎合蒙古王公、活佛奢靡無度的物質享受需求,以及清朝派駐蒙古地區官員的貪婪物欲,在大清國開始腐化的軀體上,愈加放肆地汲取營養。
從十八世紀中期開始,庫倫和恰克圖等地建起供內地商人聚居的「買賣城」,隨著經營規模的擴大,要從內地招聘更多的年輕伙計打理生意,但是雍正時制定的信票制度,對走草地的人數和在蒙逗留時間都有限制,官府又沒有適時做出調整,旅蒙商只好利用信票運作過程中存在的漏洞,從事「吃空票」的勾當。
商戶再對庫倫辦事大臣采取賄賂方式,用數箱磚茶補辦一張只有回程的單票,交給事先約好的另外一撥人,通過一票多用的方法往外蒙古多帶人。
嘉慶八年,清朝會同駐外蒙古軍政機構和各部王公活佛,展開了一次聲勢規模很大的「整飭非法信票、清查在蒙黑戶」專項治理行動。
當時擔任大盛魁總經理的山西祁縣人秦鉞抓住這個機會,利用烏里雅蘇台將軍和庫倫辦事大臣之間的官場矛盾,與前者相勾結,打著「清肅官場,嚴懲貪腐」的旗號趁機參劾后者,低價收購被驅逐商家的存貨,順便也拉走這些商家建立的客戶關系,再招攬黑戶中較有才干的人員,借此機會大大擴張了自家勢力。
嘉慶末年,為了能更方便地與北京溝通,秦鉞把烏里雅蘇台降為和科布多、庫倫一樣的分莊,把總莊遷回歸化城,但是烏里雅蘇台「起家福地」特殊地位沒有改變,在他之后的歷任總經理,都要求必須具備在「前營」做過分號掌柜的出身資歷。
1820年,道光皇帝繼位,這是一個經常把「儉省」二字掛在嘴邊的摳門皇帝。
接替秦鉞的下一任總經理王廷相更顯魄力,他先摸透了道光朝的執政風格,然后迎合上意,表示大盛魁從康熙爺開始就累受國恩,才有了如今這份家業,作為一家富有社會責任心的企業,大盛魁「要感恩,要回報社會」,愿意包辦從歸化城到烏里雅蘇台的大北路和小北路沿線五十四座台站的維持開銷,驛卒俸祿,外蒙古各盟旗王公、活佛前往北京值年的廩給費用,以及清朝駐蒙古軍政機構的全部辦公經費,以此報效朝廷,為大清國節流開源。
篩去這些冠冕之辭,大盛魁真實目的是想獨霸外蒙古市場,胃口之大,已經到了打算把聯系外蒙古的交通路徑都控制在自己手里、逼得別人無路可走的程度。
此事一傳開,各界輿論嘩然,立即遭到其他商家的強烈反對。清廷也覺得讓一家商號給官府付給開支,說出去實在是臉面無光。經過官方出面斡旋,幾方勢力黑臉碰紅臉地討價還價,最終將外蒙古市場瓜分,確定了各自的「地盤」:
大盛魁:車臣汗部、土謝圖汗部、札薩克圖汗部、厄魯特旗、杜爾伯特旗、新土爾扈特旗、烏梁海佐領;
元盛德:輝特部、札薩克圖汗右翼旗、蘇岳特旗、巴約特旗;
天義德:三音諾顏部。
庫倫、烏里雅蘇台等地依然由清朝管轄,不許任何商家擁有代行政府職能的權勢;烏里雅蘇台、科布多兩地羊圈也由原羊商繼續承辦;外蒙古王公、活佛來京的廩給費用由商家承擔,原則是從誰的「地盤」上經過就由誰支應開銷;台站經費與驛卒薪俸由清朝官方承擔百分之七十,余下部分由商家捐納。
清朝末年,外蒙古分為十六部一百五十旗,經過這次劃分地盤,約有一百一十到一百二十個旗被大盛魁納入自家商業勢力范疇,一枝獨秀的地位就以此為標志確立起來,此后再未改變,一直保持到1911年清朝滅亡,外蒙古宣布「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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